管理学院舍务部日常检查规定及违纪暂行条例
为了进一步培养我院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,加强对学生的生活管理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促进寝室规范化,标准化建设,提升寝室管理水平。根据学生手册《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》、《鞍山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》和《鞍山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》,现制定如下规定:
(一)日常检查规定
舍务部查寝时间不固定,全天不定时查寝。
有假未归的同学,请出示纸质版假条,若发现假条造假,给予警告处分,一律从严处理(注:舍务部同学会跟学工办核对假条存根)。
后补假条三天未给即视为无假,即旷寝。
对于不配合晚检的同学(如恶意不开门、舍干无法辨别人脸等)视为旷寝,出现问题自己负责。
对于寝室整体乱的情况舍务部同学会敲门询问,敲门的时候如果没有人回应,直接扣分,并给予停电处理直至寝室内务卫生整理达标后恢复供电。
(二)学生违纪暂行条例
第一条 旷寝一次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。对于累计旷寝超过一次的同学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二条 在寝室吸烟(包括寝室内有烟头)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,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三条 在寝室内养宠物(猫、狗、仓鼠等)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,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四条 私自带外来人员到寝室入住及不配合舍务部检查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,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五条 在校级内务检查(公寓管理中心检查)中整体乱的寝室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,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六条 私藏和使用违章电器、管制刀具**(包括弹弓等危险性物品)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,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七条 替寝(找他人替寝、给他人替寝)的学生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八条 寝室(个人)连续三天扣分,给予停电处理,整改好后恢复供电,整改后不达标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。
第九条 寝室(个人)整体乱一次给予寝室停电处理,整改好之后恢复供电,不达标者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。
第十条 无故晚归被公寓记录的同学,晚归一次给予通报批评。对于累计晚归超过一次的同学,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第十一条 寝室或个人被院级管理部门发现存在违章电器、吸烟、喝酒等违纪行为,以及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等,对寝室或个人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任何被校级管理部门或公寓管理中心发现的违纪行为,直接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。
(注:舍务部针对以上情况会上报学工办,由上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,以上通报批评累计两次直接给予警告处分,一经发现严肃处理)。
结合以上情况,所有被给予通报批评的同学,记入个人诚信档案,取消评奖评优资格。视日后表现决定是否给予更严重的处分。被给予警告及警告以上处分的同学,记入个人诚信档案,取消评奖评优资格,无法消除处分。
学生干部有以上违纪现象的,取消其本人全部学生干部身份。党员积极分子,直接撤销资格。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。
管理学院舍务部
2021年3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