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按时参加例会,认真记录。无故缺席者,每次扣0.5分,事假、病假者,每次扣0.1分,迟到、早退者,每次扣0.3分,没有会议记录本或不做会议记录者扣0.1分。无故旷会一次,例会上通报;两次,免职。
二、认真值班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岗并对学生会办公室及学工办的卫生负责。无故旷岗者,每次扣0.2分,事假、病假者每次扣0.1分,迟到、早退者每次扣0.1分,无故不打扫办公室卫生者扣0.1分。
三、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。部长要根据工作或活动需要到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领取《活动申请》(代活动计划)或《活动回执》(代活动总结)并及时向副书记、主席、副主席汇报工作,汇报不及时者,每次扣0.1分。
四、档案详实,档案不全、保管不当的部门,部长扣0.1-0.2分,办公室将定期或不定期抽查,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分团委副书记、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。
五、各部每月及期末要及时上交各项材料。不及时上交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扣0.1-0.2分,对扣分后仍不及时上交的将给予严惩。
六、对自主开展活动,有创新、有特色,在院里获得名次、有较大影响的各部门,对部长、副部长相应给予加分。
七、此条例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期期末每名学生干部学风杯加、减分的重要依据。
八、此条例对系学生干部有效,并于颁发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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